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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纪佳缘“欺诈门”与商业伦理道德 2011-10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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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纪佳缘“欺诈门”与商业伦理道德
文/交广企业管理咨询公司首席专家谭小芳

 

前言:

付费会员因网站发布的虚假信息而遭诈骗,欲集体起诉世纪佳缘欺诈,国内首个酝酿赴美上市的婚恋网站正遭遇信任危机。4月21日,世纪佳缘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 C )提交IPO申请,拟融资1亿美元,代码为“D A T E”(中文“约会”之意)。如果进展顺利,世纪佳缘有望于五月上旬在纳斯达克挂牌交易,成为国内首个上市的婚恋网站。但就在这一关键时期,世纪佳缘却深陷“欺诈门”。

近期,一封实名举报世纪佳缘欺诈的名为《写给纳斯达克、世纪佳缘、龚海燕、甘剑平的公开信》在网络上引起热议,举报人刘擎表示,自己作为付费会员在世纪佳缘遭遇会员以虚假信息诈骗,认为世纪佳缘构成欺诈,自从向世纪佳缘投诉至今一年之久,未有任何世纪佳缘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她解释或道歉。目前其正透过微博、论坛发帖等方式召集更多被骗者进行集体诉讼。


该案代理律师、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密对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说,目前正在取证阶段,有可能在近期正式起诉。刘擎认为,正是世纪佳缘提供的虚假信息导致自己身体、精神受到伤害,财产受损,且世纪佳缘作为经营者,在收费后有义务按照其承诺,提供严肃的婚恋信息,遂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世纪佳缘网退还500元的服务费,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、被骗财物损失10000元,并书面道歉。此案被称作“婚恋网站第一案”。


9月19日,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世纪佳缘接到原告投诉后,已经履行了审查、监管义务,不构成违约。 原告提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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